天仁海关物品销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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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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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海关总署第248号令)有关要求,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制作加工、存储应当得到中国海关总署注册,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向中国出口饮料的境外食品企业可以自行或是授权委托人向中国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合乎登记注册条件的,准许登记注册并在平台上对外进行公示。
2.进出口商备案
为防止海关物品销毁因备案造成,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执行备案管理,进口商根据“互联网+海关”向居住地海关递交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对其所提供备案号信息真实性负责任。注册和备案名册在中国海关总署门户网发布。
3.申报
海关对进口海关物品饮料企业或其代理人递交的报关资料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审理报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报关。报关要递交的相关资料包含:
①合同书、税票、货运单、提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厂商工商注册号、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号;
②原产地证明(证明)。
4.海关检验检疫 (1)报关单证作业。进口饮料到达口岸后,海关依据监管需要对申报递交的检疫证书及商贸报关单证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2)检查作业。海关依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饮料执行现场检验及监督抽检。 (3)质量认证。海关物品进口饮料经海关质量认证符合要求的,准许进口。进口饮料经海关质量认证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示不合格证书;涉及到安全性 、健康、生态环保工程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形式通知饮料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是退运;其他项目不符合要求的,经技术处置合乎质量认证要求的, 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饮料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置或者经技术处置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勒令饮料1进口商销毁海关物品或是退运。